主旨:轉知市府資訊中心訂定「新北市政府人工智慧應用內控管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5年11月3日新北府研資字第1152436693號函辦理。 二、檢送「新北市政府人工智慧應用內控管理要點」規定。 三、原「新北市政府使用人工智慧作業指引」自即日起不再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