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交通局107年7月9日新北交規字第1071303198號函辦理。
二、兒童卡辦理作業修正如下:
(一)遺失補換發申辦流程:自107年7月4日起由申請人法定代理人親自
或以書面委託代理人檢具兒童卡申請書、戶
口名簿、補卡費100元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市任一區公所
臨櫃申辦,區公所將檢核申請資格並協助辦理現場製卡
核發作業。
(二)核發對象:設籍於本市且年滿6歲以上未滿12歲之兒童
;「未設籍於本市」或「未滿6歲」或「已滿12歲」學童
,無法辦理新申請及遺失補換發。
三、為利本府交通局於開學前完成107學年度國小新生兒童卡
製作,請貴校務必於107年7月27日(星期五)前將新生學
籍資料匯入本局校務行政系統「學籍管理」模組中。
四、另針對年滿6歲尚未就讀國小者,可由幼兒園調查申辦兒
童卡需求,倘具集體申辦需求可由幼兒園逕洽本府交通局
辦理。
五、本案相關事宜如有疑義,請逕洽本府交通局鍾貽全小姐,
(02)29603456分機6808。
六、檢附新北市6歲以上未滿12歲兒童持新北兒童卡搭乘捷運
常見QA(更新版)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