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作業要點」第 九點、第十點與「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學生轉學作業要 點」第二點、第四點修正後之條文及發布令各1份

說明:
一、旨揭要點業經本府於109年2月27日新北府教國字第
1090284808號令與109年3月2日新北府教國字第1090285290
號令發布,自即日起生效。
二、「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作業要點」修法係
為減輕額滿學校家長之接送負擔,及都市更新案住戶之學
齡兒童免因房屋拆除後戶籍註銷或因搬遷等因素影響其就
學權益等問題,主要修正第九點及第十點:
(一)第九點增修家長得向額滿學校申請優先隨兄姊就讀。
(二)第十點新增因本市都市更新致住居所拆遷之新生,其家
長得檢具相關文件向原居住地所屬學區學校提出申請入
學。
三、「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修法係使就讀
本市自由學區之學童因教學或輔導需求仍得轉回原學區學
校就讀。另為解決因額滿或學區重新劃分,致使兄弟姊妹
無法就讀同校,衍生家長分校接送之不便與困擾,以及避
免都市更新案住戶如有學齡兒童因房屋拆除後,戶籍註銷
或因搬遷等因素影響其就學權益等問題,修正第二點及第
四點:
(一)第二點修正學生申請轉學至全市自由學區之學校,不受
戶籍遷移規定限制。
(二)第四點第(五)款增修就讀非額滿學校生得隨就讀額滿學
校之兄弟姊妹辦理轉學之作業方式。
(三)第四點第(八)款新增配合本市都市更新計畫拆遷案之學
生,家長得檢具相關文件向原居住地所屬學區學校申請
免辦理轉學。
四、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小教育科蔡小姐(電話:(02)
29603456分機2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