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 114學年度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

新北市114學年度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

一、 依據
(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
(二)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作業要點 。
(三) 教育部「提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品質計畫」。
(四)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年 3月 29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35700598號函。
二、 甄選 資格: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且具下列條件之一
者:
(一) 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二條所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之資格。
(二) 三年內曾受聘擔任學生助理員或教師助理員之服務時數,已累計達 800小時以上之人員。
三、 甄選 名 額: 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正取 71名,備取 15 名。
四、 進用日期: 114年 8月 1日起聘 採不定期契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