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相關修正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相關修正,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4年12月30日新北府社區字第1142596375號函辦理。
二、檢附衛生福利部來文(附件1)、「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發布令影本(附件2)、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附件3)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