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2條發布令影本

主旨:檢送教育部修正「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2條發布令影本(附件1)及修正條文(附件2)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4月30日臺教授青部字第1150000017D號函(附件3)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洽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劉視察,電話:(02)77365235。

附件:如主旨、說明一(0824802_教育部令.pdf、0824802_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二條修正條文.pdf、0824802_教育部函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