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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淡水區新興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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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國小校景組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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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興國民小學109學年度第二階段新生額滿作業注意事項

公告新興國民小學109學年度第二階段新生額滿作業注意事項

一、依據法源:「新北市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校學區範圍:
①基本學區:新義里(8-14鄰)、新興里、新春里、新民里(3-12鄰)。
②自由學區:新義里(1-7鄰)、新民里(1-2鄰)、崁頂里(3鄰)。

三、109學年度新生入學年齡:102年9月2日(含)至103年9月1日(含)期間出生之兒童。

四、第二階段缺額:25人
一、本校109學年度經教育局核定為額滿學校,新生分發資格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分發順序:
1.學童及其父或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血親尊親屬(或學童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在「額滿學校」學區內同一戶籍,並有居住事實證明文件者,依設籍先後順序分發就讀。
2.如依前述1.之規定分發後,學校尚有缺額,則再依設籍先後分發至額滿為止,其餘則改分發鄰近國民小學就讀。
(二)額滿國民小學學生數係參考最近三年新生平均報到率及每班至多三十四人計算。學校招收額滿後不再接受分發,學期中亦不受理學生轉入,其轉學或異動缺額應俟寒暑假後,依前述(一)分發順序辦理轉入。
(三)符合前款規定之學童,依其設籍先後順序分發入學。但符合前款及下列要件者,得優先申請隨其兄弟姊妹就讀:
1.兄弟姊妹就讀額滿學校一至五年級。
2.與其兄弟姊妹屬同一戶籍,且弟妹出生時與兄姊設籍同戶籍或與兄弟姊妹同時遷入同戶籍。
3.戶籍設籍基準日為三月二十日,且額滿學校學區設籍滿二年。
(四)依前款規定分發至額滿後,其餘未受分發之學童應依其志願由學校填具轉介單,改分發至鄰近未額滿學校。改分發學校除經本局核定額滿外,不得拒收學生,改分發之學生無須再遷戶籍。
五、申請分發登記及審查時間:109/5/11(一)上午 8:00-5/14(四)下午 4:00。
六、審查地點及攜帶證明:
地點:新興國小觀海樓三樓教務處。
(一)請攜帶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一張或有效期限內戶籍謄本正本。
(二)請攜帶下列其中一項居住事實佐證資料正本及影本一張(下列文件四擇一)
(以下文件的所有人必須是學童的直系尊親屬):
1.設籍地房屋所有權狀。
2.經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
3.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4.其它經學校查證確有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
七、依上開分發順序分發至額滿為止,其餘則改分發鄰近之國小,由家長依規定自行選擇一所改分發學校。
八、109/05/18(一)15:00點於本校校門口及新興國小網頁公告錄取名單。
九、新生報到流程:
請錄取之新生家長於5月20日8:00~5月26日14:00至本校教務處辦理新生報到,繳交相關文件。
十、其他未盡之事項,由本校編班委員會審議之。
十一、附件含詳細期程、說明及需繳交表單,請詳閱,並可下載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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