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北市「春暉志工」組織管理規定
轉知:新北市「春暉志工」組織管理規定
轉知:新北市「春暉志工」組織管理規定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3年6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3381號令「志願服務法」及教育部107年8月24日臺教學(五)字第1070133735B號令「教育部春暉志工服務實施要點」辦理。(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8月7日新北教安字第1151560050號函)
二、為健全本市所轄春暉志工組織架構,爰訂定旨揭規定,以提昇各級學校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及反毒教育宣導工作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