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區劃分與招生專區
新北市淡水區新興國民小學107學年度額滿年級
寒假缺額遞補作業辦法
壹、依據:「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辦理。
貳、對象:設籍於本校學區內(基本學區、自由學區),且有意轉入本校,107學年度就讀一年級之國小學生,皆可申請。
參、本校學區:
基本學區:新義里(8-14鄰)、新興里、新春里、新民里(3-12鄰) 。
自由學區:新義里(1-7鄰)、新民里(1-2鄰)、崁頂里(3鄰)。
肆、本次缺額:
一年級 |
二年級 |
三年級 |
四年級 |
五年級 |
六年級 |
23人 |
非額滿年級可隨時轉入 |
非額滿年級可隨時轉入 |
非額滿年級可隨時轉入 |
非額滿年級可隨時轉入 |
非額滿年級可隨時轉入 |
伍、繳交文件:1戶口名簿(需有詳細記事) 及 2居住事實證明文件,兩者均備,並填寫3申請書。(所有文件皆須檢驗正本、繳交影本)。
1.戶口名簿審查標準:
(一) 戶籍地址必須設籍在本學區,稱謂欄不得有"寄居"字樣。
(二) 孩子必須至少和一位直系尊親屬「共同設籍」(直系尊親屬含:父親、母親、爺爺、奶奶、外公、外婆),而設籍日期以「共同設籍」日起算。
(三) 設籍認定,戶籍於學區內遷移,可回溯日期,但需檢附有「詳細記事」的戶口名簿(甲式)或三個月內有效期限之「戶籍謄本」,內容需有記事,記事不得省略,以供查核詳細戶籍遷出入紀錄。
2.居住事實證明文件: (以下文件的所有人必須是學童的直系尊親屬,文件五擇一即可)
(一) 設籍地房屋所有權狀,法規文件可免家訪。【不需家訪】
(二) 與戶籍地同址,經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法規文件可免家訪。【不需家訪】
(三) 與戶籍地同址,公家宿舍配住證明,法規文件可免家訪。【不需家訪】
(四) 與戶籍地同址,並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名之電費、水費單據,二種擇一,請出具最近三個月或三期以內之連續單據。【不需家訪】。
(五) 與戶籍地同址,並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名之中華電信市話電話費單據(不含手機單據),請出具最近三個月或三期以內之連續單據【需家訪】。
備註1:繳交文件為第(五)項,須簽具「家庭訪視同意書」
備註2:如有特殊狀況請洽詢新市註冊組並由新興國小編班委員會審議。【須配合學校接受家訪】
備註3:依上開分發順序分發至額滿為止,其餘則改分發鄰近之國小,由家長依規定自行選擇一所改分發學校。